索引号: | 11341703003250048P/202503-00069 | 组配分类: |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
发布机构: | 杨柳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流程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3-05 | 发布日期: | 2025-03-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居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居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居民
一、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二、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一、居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居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办理申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三、缴纳证件工本费。
初次申领,需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六十日内;交通不便的地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一、首次申领工本费每证20元。
二、农村五保户、贫困户、特困户,低保户、优抚对象凭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
三、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居民,凭有效证明减半征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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