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50048P/202503-00061 | 组配分类: | 性别变更、更正 |
发布机构: | 杨柳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性别变更、更正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3-05 | 发布日期: | 2025-03-05 |
序号 |
公开领域 |
受理部门 |
办理依据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办结时间 |
费用 |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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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性别变更、更正 |
户籍地派出所(户政大厅) |
《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8〕478号)、《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
因实施医学变性等原因造成性别变化的,应当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性别登记,公安派出所受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
申请—受理—审批—办结 |
1、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17个工作日 |
免费 |
2、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具备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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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始出生记录证明或证明其正确性别的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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