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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登记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48P/202503-00059
组配分类:
迁移登记
发布机构:
杨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户口迁移办理程序
文号:
无
生成日期:
2025-03-05
发布日期:
2025-03-05
户口迁移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5-03-05 16:06
来源:杨柳镇人民政府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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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集体土地落户:(一)直系亲属投靠迁移。包括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带相关材料办理迁移(不再需要村里、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了)
(二)离婚后申请回原籍的,在原籍有合法固定住所、房产证或土地证等的,可以办理迁移落户;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其户口挂靠原籍集体户。(符合迁移要求的,申请人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村里、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集体土地分户:(一)达到法定婚龄的人员分户。在集体土地上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在其住所上予以立户。房屋所有权未分割的,在其现住所同址分户。(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村里、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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