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7233420044/202404-00008 | 组配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发布机构: | 朱桥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工作提示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4-09 | 发布日期: | 2024-04-09 |
有效性: | 有效 |
工作提示单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22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宣州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宣区住建〔2024〕8号),现就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补助标准为:新建房屋每户补助3.5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1.1万元。该标准根据上级补助政策和区本级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确定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一是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给人员或经商办企业情况;二是在本村有安全住房或在外地(城区、集镇)已有安全住房的;三是城镇低保户或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三、农村危房改造户须制定改造内容清单(新建和修缮加固均需制定),通过建立改造内容清单,提高改造质量,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到位;同时杜绝重建户使用空心水泥砖作为承重墙体材料,保障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发现新建户、修缮加固户补助资金使用不足或改造质量不到位的,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范畴,由乡镇、街道自行解决。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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