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5063/202403-00001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行政处罚公示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3-01 | 发布日期: | 2024-03-0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备注 |
许*军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4〕11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 许*军于2023年10月,未经批准擅自在狸桥镇长山村高桥组非法取土并外运外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许*军停止违法开采。 2.没收许*军违法所得人民币9600元,并按照违法所得10%处罚款人民币960元,合计罚没款金额人民币10560元。 |
0.096000 | 0.960000 | 2024-3-1 | 2025-3-1 | ||||||||||
安徽水阳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02MA2NBGM64M | 袁*伟 | 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4〕7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 安徽水阳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23年11月占用宣州区宛陵林场和向阳街道土地1064.86平方米硬化水泥道路,其中占用向阳街道国有建设用地面积417.73平方米,占用宛陵林场国有土地647.13平方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附录A“违法占地类”查处注意事项第二条的规定 | 罚款 |
1.退还土地。责令安徽水阳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647.13平方米国有土地退还给宣州区宛陵林场;将非法占用的417.73平方米国有土地退还给向阳街道办事处。 2.没收水泥道路。没收安徽水阳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603.61平方米水泥道路。 3.罚款。对603.61平方米农用地按每平方米14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84505.40元,对461.25平方米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46125元;合计罚款金额人民币130630.40元。 |
13.063040 | 2024-3-1 | 202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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