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358579360M/202504-00006 | 组配分类: | 制度安排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文旅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宣州区文旅局新闻发布制度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4-01 | 发布日期: | 2025-04-01 |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把我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工作遵循准确、及时、严肃、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正确引导、影响社会舆论,全面提升我局形象。
第三条 本局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不代替本局在业务范围内正常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局新闻发言人,是在一定时间内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时局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或约见记者,发布有关新闻或阐述本局观点立场,并代表本局回答提问。
第四条 局主要负责人对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涉及社会稳定、突发事件等重大内容的发布,应当亲自过问,严格把关,确保舆论导向的正确。
第五条 本局外宣及新闻发布工作由一名党组成员分管,下设新闻发布办公室,成员为局机关各科室、局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新闻发布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局的新闻发布工作。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为:
(一)由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重要会议;
(二)以局名义或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三)文旅工作的重要成果、重要数据、重要事件;
(四)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和处理意见;
(五)对新闻媒体不实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六)其他需要向社会发布和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有: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集体采访、接受媒体专访,答复电话邮件问询,发布新闻通稿等。
第八条 新闻发布所需的文字材料,由局新闻发布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科室草拟,并提请局党组会研究议定。
第九条 新闻发布所需的文字材料包括:
(一)新闻发布稿;
(二)有关新闻素材;
(三)答复相关问题的口径;
(四)必要的资料引索。
第十条 局新闻发布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在年初制定当年新闻发布计划,报局党组会议定后,按照计划召开。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需以局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的,应当在新闻发布会拟定召开日期的7个工作日前,将发布主题、内容、时间、范围、发布人等情况书面报上级备案。
第十二条 新闻发布会的程序:
(一)介绍新闻发布会主题及新闻发言人;
(二)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
(三)新闻发言人或有关人员回答记者提问。
第十三条 新闻发布以后,局新闻发布办公室应当及时追踪媒体的报道情况和社会舆情的动向,并进行舆情分析和效果的评估,以检验发布效果。一旦发现媒体有不符事实、有失偏颇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报道,以及社会公众有突出误解情况的,应当采取新闻发言人发表谈话等形式澄清事实、引导舆论、增进共识。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