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50187E/202502-00121 | 组配分类: | 迁移登记 |
发布机构: | 溪口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户口迁移办理程序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2-25 | 发布日期: | 2025-02-25 |
规范集体土地落户:(一)直系亲属投靠迁移。包括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带相关材料办理迁移(不再需要村里、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了)
(二)离婚后申请回原籍的,在原籍有合法固定住所、房产证或土地证等的,可以办理迁移落户;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其户口挂靠原籍集体户。(符合迁移要求的,申请人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村里、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集体土地分户:(一)达到法定婚龄的人员分户。在集体土地上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在其住所上予以立户。房屋所有权未分割的,在其现住所同址分户。(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村里、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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