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777391290Y/202401-00025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宣州区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1-03 | 发布日期: | 2024-01-03 |
问:《宣州区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意见》,全面推动我区非煤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该方案。
问:《实施方案》的发文单位和收文单位是?
答:宣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文,全区各矿山主管、监管部门及非煤矿山企业收文。
问:为学习宣传贯彻《意见》,方案制定了哪些措施?
答:主要措施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
二、加强培训宣讲
三、加强自查自改
四、加强督查检查
问:《实施方案》涉及宣州区哪些矿山企业?
答:宣州区矿山均为非煤矿山企业,全区所有非煤矿山应参照《实施方案》要求抓好《意见》的学习和贯彻落实。
问:宣州区针对《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各项措施做了哪些工作?
答:针对《意见》学习上,安办第一时间将《意见》转发给企业,并发文给有关区直单位与乡镇政府,并在9月18日与10月25日,两次组织全区矿山企业参与上级部门召开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的视频会。并要求监管部门人员和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对意见进行学习,并参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的考试。
针对贯彻落实《意见》上,宣州区应急管理局把《意见》学习宣传贯彻和自查自改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综合运用突击检查、暗查暗访、回头复查等形式,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有违《意见》要求情况,特别是构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为或情况,并要求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对照《意见》进行自查自改。
内容问:联系人和电话?
答:周政,0563-2826621。
政策咨询机构: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