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40XL/202309-00165 | 组配分类: | 优化生育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卫健委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名称: |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服务指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9-11 | 发布日期: | 2023-09-11 |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卫妇幼秘〔2015〕16号)第三十五条 因遗失、被盗等情况丧失《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正页或者副页的,可以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市)委托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2、《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
3、公安机关办理出生登记前遗失《出生医学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出生登记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4、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 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
二、办理地点
宣城市宣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宣城市锦城路37号 )二楼出生证办理室;
三、服务对象
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的丧失。
四、申请材料
1、新生儿父母出具书面补发申请;
2、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公告;
3、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或副页加盖公章后的复印件;
4、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新生儿父母、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如新生儿母亲不能前往办理,需提供新生儿母亲亲笔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其他相关材料。
五、办证流程
1、原办证单位提供存根联,或派出所出具原《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复印件;
2、原存根联及副页新生儿分娩信息不全需提供原分娩病历信息(分娩信息包括母亲姓名、新生儿性别、出生时间、孕周、身长、体重、接生者姓名);
3、登报公告原出生证作废;
4、宣州区妇计中心审核材料(如若信息不一致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七、咨询方式
宣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 电话:0563-27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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