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5656/202310-00304 | 组配分类: | 规章制度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宣城市实验小学财务公示制度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0-15 | 发布日期: | 2023-10-15 |
为了更好的发扬民主,加快学校民主化、工作透明化,学校财务管理及重大支出都要向全校教职工进行公示,充分发挥民主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工作民主化、规范化。
一、学校要对每学期学生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金额等。
二、学校要对每年度学校执行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进行通报或说明,教职工有权就执行情况进行质询。
三、经常性地向教职工大会及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学校财务状况。
四、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校长领导下的决策机构,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五、学校发出的公示都必须注明公示时间(2—7天)。教职工在公示规定时间内发现公示对象存在问题的,可以向校长、项目负责人、校务委员会反映真实情况或提出质询,校长、项目负责人、校务委员会要向对方作出口头或者书面答复。对于公示对象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纠正或改进,不得敷衍了事。
六、公示期间向校长、项目负责人提出意见或质询的人员,学校要保护其合法权益,注意保密。
七、对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的反映要力求客观、公正,不得捏造事实进行诬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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