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6887/202502-00039 | 组配分类: | 居住证申领 |
发布机构: | 寒亭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居住证申领)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2-19 | 发布日期: | 2025-02-19 |
序号 |
公开领域 |
公开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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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办理依据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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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
一级事项(编码) |
二级事项 (编码) |
三级事项 |
四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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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户籍管理 |
暂住登记及 |
居住证 |
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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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
《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半年以上,或者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放 |
1、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
5个工作日 |
免费 |
2、本人近期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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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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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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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
《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半年以上,或者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放 |
1、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
5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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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近期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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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签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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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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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
《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半年以上,或者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放 |
1、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
5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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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近期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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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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