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354N/202311-00019 | 组配分类: | 土地与房屋征收 |
发布机构: | 敬亭山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补偿安置】宣城市2023年第2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补偿方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1-07 | 发布日期: | 2023-11-07 |
宣州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宣区征补公告〔2023〕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为做好宣城市2023年第二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我区于2023年8月21日发布《宣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宣区征预公告〔2023〕51号),现依据前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拟征地现状调查情况,将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所有权人:金坝街道关庙社区居委会;
(二)位置:金坝街道关庙社区境内,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
(三)地类和面积: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3.8978公顷,均为农用地(耕地2.8415公顷)。
二、征收目的
本批次拟征收土地为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征收情形。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征地补偿
1、标准:执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土地补偿费每亩20390元、安置补助费每亩30585元。
2、数额:土地补偿费119.2142万元,安置补助费178.8213万元。
3、支付对象和方式:土地补偿费的80%以上和安置补助费的全部支付给被征地农户个人账户,剩余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青苗和地上附属物补偿
执行《关于调整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土地上专业性菜地征地标准、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宣政办秘〔2020〕72号)规定。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实行货币化安置
(二)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
1、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对象:经依法批准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与村组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农业人口。
2、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具体参保政策执行《宣城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宣政办〔2013〕11号)规定。
五、补偿登记和签约期限
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3年9月8日至10月7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未如期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的,将依据现状调查情况采取公告告知。
六、其他事项
(一)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联系电话:0563-3035925,联系地址:宣城市鳌峰西路78号)。
(二)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由宣州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三)在征收公告及审批期间,省政府新发布征地补偿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政策标准的,按照新发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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