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6962/202502-00116 | 组配分类: | 居住证换、补领 |
发布机构: | 周王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居住证换、补领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2-26 | 发布日期: | 2025-02-26 |
根据《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
第十五条 居住证一人一证。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前1个月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签注手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流淌人口,可以由其亲属代办签注手续。未按期办理签注手续的,上年度居住时间不累计计算。
第十六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变动居住地址的,应当自住址变动之日起15日内到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居住变更登记。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