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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八条 〔性别登记及变更〕性别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的记载,登记男或女。因实施医学变性等原因造成性别变化的,应当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提交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具备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性别登记,公安派出所受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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