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50165997X/202308-00025 | 组配分类: | 物业管理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城管执法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宣城市宣州区大唐凤凰城 2-2栋404室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8-30 | 发布日期: | 2023-08-30 |
宣城市宣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宣区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3〕0033号
被处罚人: 王开友 法定代表人: /
地 址:宣城市宣州区大唐凤凰城 2-2栋404室
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证据:经查,2023年7月30日当事人王开友在宣城市宣州区古泉镇锣鼓山山上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受纳建筑垃圾75吨左右,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壹佰圆整(¥2100.00)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询问调查笔录;2、现场勘验笔录;3、现场数码照片;4、当事人身份信息等证据。
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 之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王开友于2023年8月16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壹佰圆整(¥2100.00)并处以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 (户名: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 账号:3400175****050536987 )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 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宣城市宣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 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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