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50165997X/202309-00028 | 组配分类: | 物业管理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城管执法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安徽省福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9-04 | 发布日期: | 2023-09-04 |
宣城市宣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宣区城管(物管)行执罚决字〔2023〕011号
被处罚人:安徽省福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加勤
地 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宛溪北路1号济川社区办公楼
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证据:经查,安徽省福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5月26日,将东方国际小区18#、19#楼负一层、负二层地下室局部区域拆除改造,对裙楼地下室部分主要构件造成损伤,变动了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以上事实有:1、询问调查笔录;2、法人身份证明材料;3、现场照片;4、房屋检测鉴定报告等证据证实。
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对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处以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宣城市鳌峰支行(户名: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 账号:3400175****050536987)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宣城市宣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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