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717J/202310-00091 | 组配分类: |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 | 新田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餐饮类】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0-23 | 发布日期: | 2023-10-23 |
经营场所在5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蛋糕店(含裱花蛋糕)、饮品店。
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一)热食类食品,指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一定热度状态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锅和烧烤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例如炒热菜、烧烤;
(二)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例如凉菜;
(三)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例如生鱼片;
(四)糕点类食品,指以粮、糖、油、蛋、奶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等工艺现场加工而成的食品,含裱花蛋糕等;
(五)自制饮品,指经营者现场制作的各种饮料,含冰淇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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