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5656/202401-00036 | 组配分类: | 学籍管理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其他 / 其他 |
名称: | 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1-18 | 发布日期: | 2024-01-1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需延缓入学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或者直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出示的病历、诊断证明、医院的医药发票等材料。
相关政策咨询,可以电话宣州区教体局教育行政科0563-301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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