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5656/202404-00102 | 组配分类: | 学籍管理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其他 / 其他 |
名称: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4-18 | 发布日期: | 2024-04-18 |
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休学、复学办理流程
休学:
1、家长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家长提供休学证明材料(主要是医院诊断报告、住院、结算证明材料)2、学校交教体局审核,3、学校在学籍系统提交申请,4、教体局20个工作日内在学籍系统审核。
复学: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在系统提交申请、教体局在系统审核。
转学政策:《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由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转学有效证明材料向流入地学校提交转学申请,流入地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录入转学申请提交流入地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审批。
转学:由转入学校根据家长申请直接在学籍系统提交转入申请。教体局20个工作日内学籍系统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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