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关于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的报告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镇沈村自来水厂扩建工程项目,位于沈村镇沈村社区,用地面积2155平方米,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皖政地〔2022〕143号批复征收,项目已经区发改委备案,备案号发改备案〔2022〕138号。为加快供地,请局出具该项目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
沈村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