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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降低部分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文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自2023年4月7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 8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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