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777391290Y/202307-00117 | 组配分类: | 隐患管理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关于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督导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7-20 | 发布日期: | 2023-07-20 |
市安委会办公室:
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的通报》(宣安办〔2023〕31号)要求,我区高度重视,针对督导组提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区安委会办公室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附后。下一步,宣州区将推深落实“三个狠抓”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认真分析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落实落细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6月21日,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作出批示。市安委会按照上级部署,在全市组织开展城镇燃气等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进展情况
一是迅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6月22日全国全省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召开后,我市接着召开会议,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做好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分别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宣城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6月29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听取我市贯彻意见的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
二是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分别开展燃气安全“四不两直”检查。市安委会分别成立4个综合安全督导组和4个燃气安全专项督查组,突出城镇燃气等重点领域,对各地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促进各地各部门责任落实和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查出的问题隐患(清单见附件)已全部移交当地政府部门整改、查处。
三是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根据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市城管、市场监管、商务、公安、应急、消防、交通、住建、教育、民政、文旅、卫健等部门分别做好职责范围内隐患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落实属地责任,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宁国市住建、市场监管、商务、城管等部门迅速行动开展燃气用户摸排;郎溪县及时将整治工作要求传导到乡镇基层;广德市有效打击异地充装液化气等行为,餐饮用户天然气使用率较高。截至6月30日,全市共排查燃气场站46处、餐饮用气单位5914户,排查问题隐患3332处,已整改1337处。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属地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有差距。一些地方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对上级工作部署不重视,推进不力;一些部门监管职责划分不清晰,工作进展缓慢。二是监管执法“宽松软”。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展检查排查流于形式、浮于表面,有“走过场”现象;对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不够。三是企业(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督导检查情况来看,仍大量存在燃气报警器不能正常使用、灶具无熄火保护、软管不符合规范、无安全用气公示牌、液化气钢瓶无溯源标识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工作部署以及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对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确保落地见效、隐患消除、风险可控,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
一是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各地各部门要深刻汲取宁夏银川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从严从实从细抓好燃气领域等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分析研判,对本地区、本行业风险点做到心中有数,并采取扎实有效的防控措施。
二是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一把手要亲自抓、带头做、负总责。要按照《宣城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不推诿、不扯皮、不拖延、不观望,切实扛起整治责任,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整治效果。部门职责存在交叉,划分不清晰的,要加强沟通协作,必要时要依法依规从政府层面明晰监管职责,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效开展。对责任不落实、问题隐患整治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倒查问责。
三是进一步深化排查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常抓不懈,加强燃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监管,对餐饮场所(大排档)、商贸市场、“三合一”场所、燃气管网等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切实做到逐区域、逐部位、逐店面排查,不留盲区死角。要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确保每一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逐个销号、闭环管理。
四是进一步防控各类风险。扎实推进“三个狠抓”专项行动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对各重点领域实行全主体、全链条、全环节监管。加强监测预警,抓好防汛抗旱、山洪地质灾害防治、防台风、防内涝、防高温等各项工作。加强应急准备,科学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险情。
各地要将市级督导检查问题整改情况于7月20日前书面报市安委办。
附件:1.督导检查问题清单
2.宣城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责任分工
宣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日
督导检查问题清单
(广德市)
一、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1.民政局未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2.发改委主管部门未组织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3.民政局、发改委、教体局未进一步细化隐患清单,重点明确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闭环。
二、生产经营单位
(一)广德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个别塔吊基础被水浸泡,紧临基坑边坡堆放钢管等材料,旦就近堆放弃土致坑深大于3米;
2.配电房未配备绝缘靴、电工钳等应急物品;
3.《动火宙批和动火监护措施制度》及动火审批单内容错误。
4.未组织开展复工复产教育培训;
5.未按要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
(二)广德市祥源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1.有限空间辨识不到位,安全告知牌内容有误,燃气管道安全色与介质流向标识缺失,厂内运输通道上方架空管道未设置限高标志;
2.油漆、稀释剂、酒精等危化品随意存放车间,氧气、乙炔工业气瓶同车间存放,且与动火点安全间距不足;
3.存放有柴油的发电机房电气不防爆,动火作业场所未设置防火隔离,部分室内消防栓损坏;
4.未对承包方进行安全检查;
5.安全教育培训不规范,存在不实。
(三)广德县祠富燃气有限公司
1.学习培训记录不规范,有员工代签现象。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不健全,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3.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明确责任到人。
4.液化气瓶信息化标签,未做到全覆盖。2020后新气瓶有标签,2020前气瓶未使用信息化标签,未全部录入气瓶追溯平台。
(四)广德华东燃气公司
1.缺少进站人员安全提示。
(五)广生集中送气点
1.存放的气瓶未粘贴二维码。
(六)金鑫世贸小食候湘
1.室外燃气管道4个锣栓的闸阀未进行跨接;
2.室外手动开关未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且未设置“禁烟禁火”安全警示标志。
(七)金鑫疯狂烤翅龙虾
1.未签订供用气合同;
2.灶具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燃气报警器(网上自购)不能正常使用,未使用合格不锈钢波纹软管;
3.未安装电子信息标签,未张贴用气安全公示牌,未公示送气人员和使用责任人。
(八)金鑫世贸广场牛排火锅自助
1.未签订供用气合同;
2.灶具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未安装燃气报警器,未使用合格不锈钢波纹软管;
3.未安装电子信息标签,未张贴用气安全公示牌,未公示送气人员和使用责任人,液化气瓶检定日期过期;
4.厨房内违规存放液化气罐5瓶(满瓶),厨房位于用餐大厅前方且占用消防通道,位置设置不合理。
(九)高湖老二排档
1.灶具无自动熄火装置;
2.气瓶未粘贴二维码。
(十)QQ大排档
1.灶具无自动熄火装置;
2.气瓶未粘贴二维码;
3.报警器离地面大于30公分。
(十一)阿祥排档
1.灶具无自动熄火装置;
2.气瓶未粘贴二维码;
3.报警器离地面大于30公分;
4.减压阀可调,且发现1只气瓶安装2只减压阀。
(十二)广德凤凰楼酒店
1.一根软管折弯压扁。
(十三)广德健桥康养医院
1.灶具无自动熄火装置,一根软管非金属软管;
2.气瓶二维码显示充装时间不符。
督导检查问题清单
(郎溪县)
一、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1.消防隐患排查各单位开展进度不快,部分项目未完成自查工作;
2.消防大队“小火亡人”方案整改结果未形成闭环;
3.水务局主要领导无带队进行安全检查的记录;
4.住建局近期开展的安全检查记录显示未发现任何隐患,与事实不符。
二、生产经营单位
(一)郎溪县金泉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气瓶存放不规范,部分气瓶未按指定区域存放,多处为两层码放无防倾倒装置,待检罐瓶未入库管理,液化气储罐区未开展有限空间辨识,且周围存在杂草未清理;
2.储罐部分部件更换不及时,一号罐体切断阀漏油未处理,且上方喷淋装置设置不规范;
3.充装不规范,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检查现场发现存在用户直接到该充装站充装液化气现象;
4.操作间未明确操作流程图、定员定岗,调整后充装液化气工作操作流程未上墙公示;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执行不到位,每月参加培训人员缺员严重,未组织对送气员工开展规范性、系统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未建立全员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责任未落实到人,3-6月压力容器月安全检查没有记录。
(二)郎溪鑫鑫燃气公司
1.缺少进站安全提示;
2.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未见实名登记。
(三)安徽甫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工程装备项目
1.未组织开展节日复工复产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不规范,培训内容存在不实;
2.脚手架外层脚手架未设置扫地杆,且水平小横杆部分缺失,脚手架临边防护不到位,部分立杆无垫板;
3.未设置安全通道且未采取防落物保护措施;
4.基坑大多被水浸泡,且无排水措施,基坑边坡堆放有大量弃土并导致坑深大于3米;
5.用电与临时用电不规范;
6.该项目未纳入实名制管理,未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不完善。
(四)安徽顺恒信新材料有限公司
1.未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2.有限空间辨识不到位,安全风险告知牌内容有误;
3.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安全间距不足5米;
4.部分动力柜未设置“有电危险”类安全警示标志。
(五)义乌商贸城董得吃海鲜烧烤城
1.燃气管道无安全色,厨房内燃气管道被占压,且覆盖可燃物;
2.无签订供气用户合同,未张贴用气安全公示牌,未公示送气人员和使用责任人;
3.液化气未使用合格不锈钢波纹软管,未安装燃气报警器;
4.店内私拉电线比较普遍,且用电线路缠绕燃气管道;
5.店内灭火器均过期。
(六)义乌商贸城庆丰私房菜
1.灶具不带熄火保护装置;
2.店内灭火器均过期;
3.未张贴用气安全公示牌,未公示送气人员和使用责任人,现场发现1个液化气罐检验日期已过期。
(七)义乌商贸城味知源粗菜馆
1.店内灭火器均过期;
2.灶具不带熄火保护装置,液化气未使用合格不锈钢波纹软管,可燃气体报警安装不规范,厨房电线未进行穿管;
3.未张贴用气安全公示牌,未公示送气人员和使用责任人,检查现场1个液化气罐电子信息标签扫不出信息。
(八)郎溪陆敏小吃店
1.未安装泄漏报警器,灶具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
2.气瓶软管为非金属软管。
督导检查问题清单
(绩溪县)
一、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二、生产经营单位
(一)绩溪县华阳镇城墙路77号林业液化气站
1.该站已注销,非法售卖液化气,无证经营;
2.无照经营燃气具、液化气软管、液化气灶台等,且售卖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和不合格的液化气罐软管;
3.该站厨房液化气罐未安装可燃气报警装置,液化气软管不合格。
(二)华阳镇河滨路471处店面家和瓶装气供应点
1.燃气经营许可已过期;
2.燃气供应点报警器安装位置不合理,数量不达标;
3.燃气供应点无灭火器,工作人员消防意识淡薄且未接受安全培训;
4.未张贴用气安全公示牌,未公示送气人员信息;
5.燃气供应点电线私拉乱接,燃气站点存放易燃物品和生活用品。
(三)绩溪县强智国节能设备液化气站(液化气充装站)
1.有限空间辨识不到位,安全风险告知牌内容有误;
2.灭火器配备不足,一号罐和二号罐部分自动喷淋系统堵塞;
3.报废液化气罐和待检定液化气罐未入库存放,充装区液化器罐、待充气罐、报废罐、待检定罐混放在同一区域,辅助用房内报废液化气罐与可燃杂物混放;
4.储罐区进泵设备用可燃物搭设,储罐区四周杂草未清理;
5.安全教育培训不规范,培训内容不实;
6.值班巡查隐患排查流于形式;
7.库区门边违规搭建简易厨房且使用罐装液化气。
(四)登源路阿木菜馆
1.液化汽罐报警器安装位置不正确,数量不达标,灶具未使用不锈钢波纹金属软管,且软管超过2米,灶具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灭火器过期;
2.未张贴用气安全公示牌,未公示送气人员和使用责任人信息;
3.从业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不会使用灭火器;
4.厨房操作间空瓶和满瓶混放,电源线裸露,灶具换气扇和油烟机油污较多,与电线交缠在一起;
5.厨房临近就餐区玻璃墙面不防爆,存在安全隐患。
(五)登源路羊肉馆
1.液化汽罐报警器安装位置不正确,数量不达标,灶具未使用不锈钢波纹金属软管,灶具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灭火器过期;
2.未张贴用气安全公示牌,未公示送气人员和使用责任人信息;
3.厨房电源线裸露,灶具换气扇和油烟机油污较多,与电线交缠在一起;
4.从业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不会使用灭火器。
(六)安徽泰利钢业有限公司
1.未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未规范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2.有限空间辨识不到位,安全风险告知牌内容有误,车间内张贴的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缺少1到5月用户自查情况,燃气泄漏报警器未提供检测证明;
3.厂房内部分起重吊钩设备无防脱落装置,调压箱后管道走向缺少标志桩,燃气调压柜周围堆放杂物,架空燃气管道上方架设腐蚀性液体管道;
4.公司食堂灶具未使用不锈钢波纹金属软管,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未张贴用气安全公示牌,未公示送气人员和使用责任人信息;
5.厨房无灭火器,厨房操作间空瓶和满瓶混放,电源线裸露,灶具换气扇和油烟机油污较多,与电线交缠在一起。
督导检查问题清单
(宁国市)
一、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3.宁国市城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未见城镇燃气检查台账。
二、生产经营单位
(一)宁国市北园路皖厨(锦苑广场店)
1.灶具下燃气管道上有可燃附着物;
2.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报警器未安装,检查现场报警装置控制柜未通电;
3.未张贴用气安全公示牌,未公示送气人员和使用责任人信息;
4.该店从业人员消防意识淡薄,不会使用灭火器。
(二)宁国市津园村1号楼5号门面小根龙虾烧烤
1.现场使用液化气罐未安装可燃性气体报警装置,液化气钢瓶与灶具连接管未使用金属波纹管,灶具无熄火保护;
2.液化石油气和植物油燃料混用;
3.该店从业人员消防意识淡薄,不会使用灭火器;
4.未张贴用气安全公示牌,未公示送气人员和使用责任人信息。
(三)宁国市梅宏路丰陵液化气罐配送点
1.液化气罐空瓶和满瓶混放,值班室违规堆放液化气罐,部分钢瓶未见电子标签;
2.该配送点设置在三合一场所内,两边为租赁的生产车间,存在安全生产隐患;
3.配送点附近从业人员存在吸烟行为,库区附近发现大量烟蒂;
4.作业区灭火器过期。
(四)宁国市丰陵燃气灌装站
1.现场发现用户上门私自更换液化气罐;
2.缺少有限空间操作提示牌;
3.空瓶与满瓶混放,报废液化气罐和待检定液化气罐未入库存放;
4.储罐区视频监控未全覆盖,存在死角且围墙未加装防盗刺网;
5.一号罐喷淋装置未能覆盖整个罐体;
6.储罐区构成Ⅳ级重大危险源,但该企业未开展重大危险源评估;
7.未规范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五)宁国中学
1.室内穿墙套管未封堵,使用pvc管道做套管,二楼原用气设备拆除后,用气灶具阀门未封堵;
2.架空管道与电线管道距离过近,室外登高管道处被乔木覆盖;
3.食堂1-3层均设有餐厅和厨房,但厨房内存在电、气混用现象且电器灯具均不防爆,电线未穿管,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
(六)宁国电镀产业园
3.启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对有限空间辨识不到位,安全风险告知牌内容有误;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开展三级教育培训,从2022年8月至今未组织安全隐患排查;
4.现场工人未佩戴防护用品。
督导检查问题清单
(泾县)
一、泾县慕山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1.液化气储罐基础局部破裂,无接地;
2.生产维修工具为非防爆型,安全阀后放散管距离地面高度不足;
3.停用设备未进行张贴、封堵,充装区空瓶未归范摆放;
4.未见应急预案材料及备案材料,未见重大危险源管理及备案材料。
二、泾县安鸿燃气厂
1.报警器控制器未设置在值班室内;
2.停用设备未进行张贴,封堵;
3.未见应急预案材料及备案材料,未见重大危险源管理及备案材料。
三、红星国际大酒店
1.强电配电箱线路露出无保护;
2.抽油烟管道长时间未清理;
3.桥架保护不到位。
四、泾县社会福利中心
1.部分燃气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无合格标志,无联动切断阀
2.燃气软管存在三通接头,非金属软管;
3.未张贴用气安全公示牌;
4.厨房未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割,厨房喷淋被遮挡。
五、泾县月亮湾月亮小镇酒店
1.燃气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过少,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
2.燃气软管非金属软管,存在穿墙现象
3.减压阀为可调节式,无过流切断功能;
4.存放50kg气瓶较多气瓶间距不符合要求;
5.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
六、安徽泾县月亮湾印象酒店有限公司
1.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燃气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
2.燃气软管非金属软管,存在穿墙,三通现象;
3.减压阀为可调节式,无过流切断功能。
督导检查问题清单
(旌德县)
一、深夜食堂
1.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
2.灶具使用胶管;
3.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
4.用气点未与经营区域有效隔离;
5.瓶组间设置不符合要求;
6.用气点无用气注意事项,应急处置流程。
二、旌德县华润燃气公司
1.移动式LNG储罐作为正式储罐进行使用;
2.无消防水池,消防设施仅有手动现场开启方式;
3.未设置疏散路线,巡视路线不合理,夜间照明不足;
4.燃气工艺管道与放散管道同色,部分管道介质流向未注明;
5.厂站调压撬无紧急切断阀门;
6.站区食堂无报警器,未见安检记录,未对用气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7.站控系统报警处置记录不完善;
8.报警器及用气点未进行编号区分,报警器分布图位置不合理;
三、旌德县高安工贸有限公司
1.巡查路线不合理,厂区无夜间照明;
2.生产维修工具为非防爆型;
3.工艺区杂草未清理;
4.未见应急预案材料、重大危险源管理资料和备案材料;
5.报警器未按要求进行设置;
6.未见喷淋等消防设施定期测试记录;
7.储罐区安全阀后无放散管,车间放散管设置不合理;
8.报警器控制器未设置在值班室内;
9.生产区域内部分电气设备为非防爆型号。
四、旌德文庙
1.检查、巡查记录不规范。
五、海螺酒店
1.后厨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
2.油烟管道未清理;
3.后厨灭火器过期。
督导检查问题清单
(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
一、宣大祥街忘不了饭店
1.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
2.钢瓶连接采用软管;
3.醇基燃料与液化石油气同室混用;
4.报警器设置不合理。
督导检查问题清单
(宣城经开区)
一、有关部门
1.宣城经开区管委会燃气安全隐患台账填写不完整。
二、生产经营单位
(一)国琴饭店
1.未使用金属软管;
2.使用可调式减压阀;
3.燃气报警器已采购,但未安装。
(二)恒铭饭店
1.同时使用乙醇和瓶装液化气。
督导检查问题清单
(宣州区)
一、水阳液化气站
1.环形消防通道未硬化;
2.场站内种植蔬菜。
二、昌兴液化气厂站
1.消防通道未硬化;
2.未见喷淋等消防设施定期测试记录;
3.工艺管道安全阀后无放散管;
4.部分可燃气体探头未采用声光式,报警器控制器未设置在值班室内,相关记录不全;
5.生产区域内部分电气及配管设备为非防爆型;
6.储罐区钢结构、部分工艺设备未接地。
7.储罐区排水沟出口未设置水封井。
三、众鑫酒楼
1.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
2.钢瓶距离蒸灶过近;
3.醇基燃料与液化石油气同室混用;
4.无用气安全公示牌
5.减压阀为可调节式。
四、三子排档
1.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
2.醇基燃料与液化石油气同室混用;
3.无用气安全公示牌。
五、大肉面馆
1.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
2.未使用金属软管;
3.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
4.无用气安全公示牌。
六、凤凰楼大酒店
1.醇基燃料与液化石油气同室混用;
2.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
3.无用气安全公示牌。
宣城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责任分工
(一)各县市区、市经开区、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对辖区内燃气场站、餐饮等燃气使用场所开展全面隐患排查,落实相关工作职责。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督促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到位。
(二)城镇燃气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负责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值班值守、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大力整治擅自拆除、改装、迁移燃气设施和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等问题,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三)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压力管道监测、维护和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全面排查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使用单位落实安全责任情况以及液化石油气瓶检验机构检验流程和检验质量情况。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固定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商业综合体管理单位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管理单位应当组织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五)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灌、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管、交通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燃气等违法行为。
(六)应急管理部门:对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受理的有关我市燃气安全的举报,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有关部门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及时上报反馈。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或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按照《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规定逐级上报,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管理。
(七)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九)住建、教育、民政、文旅、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工地、学校、福利机构、A级旅游景区、医疗机构等领域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十)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