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4500/202501-00109 | 组配分类: | 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人社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价格临时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1-24 | 发布日期: | 2025-01-24 |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1〕431 号 ) 二、主要内容 ( 三 ) 联动措施 … …各统筹地区要按照国发〔2010〕40 号文件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抓紧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程序,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2.《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2 号 ) 五、明确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来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3.《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1835号 ) 三、提高补贴发放的时效性: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 … … 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二、承办机构
宣州区社保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失业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价格临时补贴达到法定起动条件的。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受理:(1)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 APP 进行在线办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2)窗口办理:申请人到宣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进行线下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 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3) 快递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邮寄到宣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2.审查:人社部门审核科室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咨询方式
宣州区社保所 电话: 0563-3011957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63—302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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