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保持在90%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50%以上,人脸采集率85%以上;
2.各乡镇、街道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3.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均达到95%以上;
4.早孕建册率、产后访视率分别达到90%、100%以上;
5.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63%以上;
6.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系统管理率100%,规范管理率均达63%以上;
7.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率不低于5‰,规范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
8.肺结核患者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
9.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均达到100%;
10.老年人、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0%、77%以上;
11.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