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40XL/202308-00001 | 组配分类: | 地方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卫健委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规范到龄退出村医返聘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8-02 | 发布日期: | 2023-08-02 |
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到龄退出村医返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卫发〔2022〕13号)、《关于全面落实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的通知》(皖卫函〔2023〕8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区到龄退出村医返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返聘到龄退出的村医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行医规范,职业道德考核合格;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村卫生室工作;
(三)到龄退出前年度卫生健康服务考核合格;
(四)中止执业活动不超过2年;
(五)无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二、2024年,到龄退出的村医首次返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周岁。
三、2025年,返聘到龄退出的村医延长服务年龄为:
(一)具有医学院校大专学历或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可延长服务年龄至65周岁。
(二)具有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可延长服务年龄至70周岁。
(三)具有乡村医生资格且中医药服务在当地具有一定威望的,经区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专家评估认定,可延长服务年龄至65周岁;对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可延长服务年龄至70周岁;特别受群众欢迎的,可延长服务年龄至75周岁。
四、返聘到龄退出村医坚持自愿原则,由本人申请,按程序返聘。返聘程序如下:
(一)本人填写到龄退出村医返聘审批表;
(二)返聘村医卫生室、所在村委会同意;
(三)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研究同意;
(四)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同意;
(五)拟返聘的到龄退出村医,在其所在行政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卫生健康委批准;
(六)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返聘村医签订返聘协议。
五、返聘到龄退出村医实行一年一聘,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返聘期间如因健康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履行岗位职责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权随时予以解聘。返聘村医因个人原因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备。
六、未满65周岁的返聘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按照《安徽省乡村医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已满65周岁的返聘乡村医生每年均须再注册。具有执业(助理)医师的村医注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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