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777391290Y/202306-00094 | 组配分类: | 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2023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6-06 | 发布日期: | 2023-06-06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委托主体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资质条件及资质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1 |
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评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应急管理部门 |
行政相对人 |
符合安全评价业务范围要求的甲级或乙级资质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2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属于“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子项) |
应急管理部门 |
行政相对人 |
符合安全评价业务范围要求的甲级或乙级资质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3 |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属于“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子项) |
应急管理部门 |
行政相对人 |
符合安全评价业务范围要求的甲级或乙级资质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4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公布,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改)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第十二条第一款: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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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属于“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子项) |
应急管理部门 |
行政相对人 |
符合安全评价业务范围要求的甲级或乙级资质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5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公布,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改)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第十二条第一款: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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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属于“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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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门 |
行政相对人 |
符合安全评价业务范围要求的甲级或乙级资质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6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19号)二、清理规范的内容:56项报建审批事项中,保留26项,整合23项为8项;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四)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1.安全监管部门2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2.国土资源部门1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3.气象部门1项: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4.地震部门1项:地震安全性评价。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属于“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子项) |
应急管理部门 |
行政相对人 |
符合安全评价业务范围要求的甲级或乙级资质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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