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777363919H/202306-00012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关于遴选宣州区2023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6-06 | 发布日期: | 2023-06-06 |
根据《关于做好宣州区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宣区农[2023]54号)文件,为顺利实施宣州区2023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现面向全区开展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总额
资金总额:507万元。
二、建设内容及要求
(一)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补助总资金60万元。
1、支持对象。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合法确定的限养区、养殖区域内,持有合法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相对集中连片池塘100亩以上或单口50亩以上养殖池塘的水产类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
2、建设内容。按照《安徽省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指导性建设规范(试行)》要求,重点支持整形清淤、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养殖设备、电力设施等与养殖池塘改造相关项目,打造一批标准化、生态化、设施化规模养殖基地,进一步增强池塘健康养殖功能,提升水产品综合生产能力。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本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对每亩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的补助标准不超过1000元,各级财政奖补总额不超过建设总投入,用于净化的沉水、挺水、浮水植物不列入财政资金补助内容。2021年和2022年享受过同类项目的主体不再享受。
(二)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骨干基地建设,补助总资金30万元。
1、支持对象。择优选择符合养殖水域滩涂制度的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作为支持对象,优先支持创建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骨干基地,集中连片养殖面积不少于150亩。
2、建设内容。主要用于池塘改造、水处理装备、养殖装备、监测监控设施设备,沟渠管道、增氧设备、电力设施等基础建设。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个基地奖补不超过5万元,不得用于苗种、饲料、渔药等生产性投入。
(三)支持水产种业能力提升相关主体不超过3家,补助总资金50万元。
1、支持对象。支持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的省级及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或具有一定规模开展水产良种繁殖的优势种业企业。
2、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核心群体保存池、备份基地、隔离检疫池等种质搜集保存设施,催产和孵化车间、亲本池、苗种培育池等生产设施,进排水、水处理系统、电力、道路、无害化处理等配套工程,育种实验室、遗传性能对比测试设施,以及在线监测设备等;依据《2022年安徽省主要水产养殖品种遗传性状测定报告》的亲本更新、引种交流建议,支持大宗淡水鱼省级良种场开展亲本更新。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其中亲本更新不超过20万元,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
(四)支持建设水产品产地初加工、冷藏保鲜及预制菜等设施设备相关主体不超过4家,补助总资金70万元,其中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项目8万元。
1、支持对象。水产品产地初加工、预制菜主要支持依法设立的具备水产品加工能力的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同时需具有固定生产场所,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工产品为鱼、虾、蟹等当地特色水产品。冷藏保鲜主要支持合法注册且正在从事产业经营的主体,其中冷库建设需具有用地指标,并填写土地使用承诺书(附件4)。
2、建设内容。支持水产品产地初加工、预制菜生产设备和设施以及用于冷藏保鲜车和冷库等。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其中冷库补助比例不超过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
(五)渔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补助总资金80万元。
1、支持对象。长三角地区“双一流”大学合作共建产学研基地。
2、资金用途。用于开展“小龙虾+水稻+罗氏沼虾”轮作共生中试推广项目、“小龙虾+水稻+河蟹”轮作共生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克氏原螯虾池塘和稻田繁育技术研发项目、数字渔业建设、新品种选育、培训会务和考察交流研讨等。
(六)渔业科技创新主推技术模式奖补,补助总资金80万元。
1、小龙虾早繁苗:补助资金40万元
(1)支持对象:合法注册且在经营的水产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苗种对外销售的主体需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采取“繁、养”分离模式,2023年小龙虾早繁苗连片面积30亩以上。
(2)补助要求:技术方案可行,6月20日前每亩投放规格≥30g/尾种虾35kg以上,当年10月30日前可用地笼捕捞到小龙虾苗。
(3)补助方式及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验收合格后,按面积每亩补助500元,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万元。
2、虾稻虾:补助资金5万元
(1)支持对象:合法注册且在经营的水产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虾稻虾养殖连片面积30亩以上。
(2)补助要求:技术方案可行,每亩投放罗氏沼虾苗种不少于800尾,罗氏沼虾亩产量不低于30kg。
(3)补助方式及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验收合格后,按面积每亩奖补500元,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万元。
3、蟹稻:补助资金15万元
(1)支持对象:合法注册且在经营的水产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蟹稻养殖连片面积20亩以上。
(2)补助要求:技术方案可行,6月黄亩产量不低于75kg或幼蟹亩产量不低于150kg。
(3)补助方式及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验收合格后,按面积每亩奖补1000元,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7万元。
4、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水阳模式”:补助资金20万元
(1)支持对象:合法注册且在经营的水产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开展大沟生态养殖单个面积150亩以上。
(2)补助要求:技术方案可行,以江苏省渔业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为依据(安徽省渔业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公布后则执行安徽省标准)经第三方检测,7、8、9三月水质五项指标(悬浮物、PH值、总氮、总磷及高锰酸盐)达标率100%,9月-10月水体透明度60厘米以上,同期水草覆盖率20%以上。
(3)补助方式及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验收合格后,按面积每亩奖补200元,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7万元。
四种模式分配金额可根据申报情况补充调剂,调剂后若补助金额仍超过各项限额,则每个主体的补助金额在各项补助限制内按超额比例相应减少。
三、项目申报
项目实施主体需具备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没有信用不良记录和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其中建设内容中1-4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包括《农业财政资金项目标准文本》(附件1),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支持对象条件中其他证明材料。建设内容中第6项补助主体申报材料包括《渔业科技创新主推技术模式补助申报表》(附件3)及表中规定的证明材料,经乡镇街道审核盖章后提交。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要求
本项目通过宣州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采取公开竞争立项方式组织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都可申报。相关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评审,同一类项目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相关主体依次优先支持,最终经区农业农村局研究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实施主体。
(二)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请于2023年6月16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3楼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哈主任处,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五、联系方式
宣州区水产技术推广站 0563-3023470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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