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40XL/202306-00059 | 组配分类: | 部门项目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卫健委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名称: | 2023年宣州区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发放政策和标准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6-22 | 发布日期: | 2023-06-22 |
1、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发放对象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卫基层[2015]17号)文件精神,补助对象为安徽省农业户籍,具有相应资质,2009年底前进入卫生室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村卫生室,从事村医工作累计超过3年,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2、补助标准
根据《关于做好调整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卫基层[2018]34号)文件精神,我区对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1、累计满3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48元。
2、累计超过3年至满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96元。
3、累计超过6年至满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44元。
4、累计超过9年至满18年的,每人每月仍给予300元发放。
5、累计超过18年至满2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36元。
6、累计超过21年至满24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84元。
7、累计超过24年至满27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432元。
8、累计超过27年至满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480元。
9、累计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5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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