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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办《关于修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宣政办〔2016〕6号)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被安置到总层数7层以上11层(含11层)以下的单体建筑中的,按被征收人家庭应安置面积内的认定征收补偿面积为基数赠送6%;被安置到总层数为12层以上的单体建筑中的,按被征收人家庭应安置面积内的认定征收补偿面积为基数赠送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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