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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865413420/202501-00004 组配分类: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发布机构: 宣州区商务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公民 / 公告
名称: 宣州区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1-02 发布日期: 2025-01-02

宣州区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5-01-02 08:04 来源:宣州区商务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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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宣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5号)和《中共宣城市宣州区委、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州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宣区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商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商务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合作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协助市口岸办做好全区口岸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口岸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我区实际拟订具体实施细则和意见。

(三)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拟订全区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发展规划。

(四)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乡镇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推动全区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六)拟订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七)协调开展全区整顿和规范商贸流通企业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八)承担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重要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十)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区进出口状况,拟订促进外贸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配额。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

(十一)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我区代表机构的有关管理工作。协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组织开展区域经贸合作和经贸交流活动。

(十二)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建设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的进出口许可事务。

(十三)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四)宏观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区外商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工作。

(十五)承担外资商贸服务产业招商协作工作。

(十六)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依法审核区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七)执行本区人员出境就业管理的有关政策,依法参与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八)归口管理全区经贸外事活动,联系涉外经济商务机构;指导全区商贸领域内信息网络、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建设。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集贸市场管理

区商务局  负责组织制定集贸市场发展规划、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推进集贸市场的建设和改造升级。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依法对集贸市场交易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区商务局  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管理,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备案。

区发改委  负责提出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负责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负责行业治安管理,对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经营者进行备案。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经营者的登记管理,依法对经营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监督管理回收过程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区城管执法局  负责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条  区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

1.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科室工作关系。

2.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政务公开、保密、综合考核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商务宣传、保卫、信访、应急管理等工作。

3.负责机构编制、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

4.负责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

5.承担财务收支及国有资产管理、预算编制及执行等。

(二)外经贸科(行政审批科)

1.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

2.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3.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区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重点核准企业除外)备案工作。负责本地企业境外承包工程资格和对外劳务输出合作服务平台建设的审核工作。

4.组织、指导外派劳务人员的综合培训。依法参与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外派劳务人员的备案工作。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外派劳务统计工作。

5.负责全区外资目标考核工作。

6.组织参加各类对外经贸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7.承担对外贸易分析和统计工作。拟订全区对外贸易促进和促进外贸基地建设政策,承担对外贸易促进资金审核和申报工作。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

8.推动出口产品国际认证和商标注册,指导出口品牌建设。

9.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10.会同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11.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三)商贸市场科(应急管理科)

1.负责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推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建设。

2.参与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

3.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进中心城区菜市场标准化建设。

4.指导商贸服务业发展工作。

5.承担商贸流通领域促进消费工作。

6.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进流通标准化。

7.指导乡镇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

8.拟订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9.组织实施流通领域相关重大投资项目,推广先进流通技术。

10.依法对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协调茧丝绸相关工作。

11.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12.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承担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

(四)电子商务科

1.负责拟定全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提供电商技能培训、政策解读、信息收集发布、创业辅导等服务。

3.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和分析,指导全区电子商务发展。

4.指导服务电商产业园建设。

第五条  区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经济师1名。

第六条  区商务局机关党群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区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主要负责人:阮金平

         办公地址:宣州区陵西路103

    邮编:242000

        办公室电话:3021188

     办公邮箱:xcsxzqswj@163.com

      办公时间: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办公室(法制科)              负责人:杨   娟     办公电话:0563-3021188

        外经贸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人:李泽仁     办公电话:0563-2717399

        商贸市场科(应急管理科)  责人:方  正      办公电话:0563-3018515

        电子商务科                         负责人:唐  望     办公电话:0563-30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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