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865413420/202501-00022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商务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宣州区商务局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制度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1-13 | 发布日期: | 2025-01-13 |
为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结合宣州区商务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对接和督办。
一、登记
收到的建议和提案由办公室统一收文,同时做好统一登记备案、督查。
二、分办
根据建议和提案涉及的内容,经主要领导审阅、批示后,由办公室将文件送达负责受理的分管领导或业务科室,由其负责具体承办。
经协调对接,对不属于商务部门承办的建议和提案,承办科室要及时退回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在规定时限内退回区人大、区政协等相关部门。
三、答复
承办的业务科室按建议、提案规定格式,在规定期限内拟制答复件,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按公文办理程序报主要领导审批。
由宣州区商务局主办的答复件,印制成文发送相关的代表、委员(送达给相关代表、委员的,需附上《宣州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意见征询表》),并抄送相应的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相关职能部门。属于宣州区商务局协办的答复件,印制成文发送主办单位,并抄送相应的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相关职能部门。
四、归档备查
正式答复件及时进行立卷归档。
五、其他
本《制度》具体要求参见附件(宣州区人大)《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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