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3899/202205-00044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住建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宣州区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申请条件和申请方式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5-30 | 发布日期: | 2022-05-30 |
(一)申请公租房的家庭各应具备的条件:
1、截止申请之日,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具备市区居民户籍,且户籍满一年以上并在市区实际生活;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下同)。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且申请时未承租市区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
在市区无住房是指:未在市区购买商品房(含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已登记备案的房产),无自建房。
3、申请人家庭必须是市区户籍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保障对象不受此条件限制),低保、低收入家庭,需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①未纳入共同申请人的父母、岳父母、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在宣城市区拥有商品房、自建房,且住房面积满足申请人居住的,视为其直系亲属有资助能力,不得申请公租房。
②在市区转让房屋不满三年的(但因重病、重灾等其他特殊情况的,不受此时间限制);
③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④曾享受过公租房租售并举保障或经济适用房保障的;
⑤已享受本市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政策的;
⑥其他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二)公租房申请方式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租房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宣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社区(或单位)、街道初审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宣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有效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入状况证明。低保家庭应提供民政部门审批发放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低保证和当月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低收入家庭,需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
4、诚信承诺书和授权查询委托书;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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