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688131884M/202205-00009 | 组配分类: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宣城高新区5G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5-31 | 发布日期: | 2022-05-31 |
招标人 |
名称:宣城市晨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中恒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国购广场 B 座写字楼 1710 室 |
项目名称 |
宣城高新区 5G 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工程监理 |
项目编号 |
XZQ-GC-GK-2022024 |
开标时间 |
2022年5月30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兴市济川路36号四楼 投标费率: 0.78% 工期(交货期):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开始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及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得分:87.22分 |
项目总监:周新 相关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号:32013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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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工程综合监理资质 企业业绩:1、泰兴经济开发区日化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2、颍泉经开区智能制造产业园(标准化厂房)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 奖项:1、江苏省泰兴中学移址新建项目食堂工程获得2019 年度江苏省“扬子杯 2、江苏省泰兴中学移址新建项目二期工程行政图文综合楼获得2021年度江苏省“扬子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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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天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生化新村1栋6层 投标费率: 0.78% 工期(交货期):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开始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及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得分:81.73分 |
项目总监:李祖荣 相关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号:3400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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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企业业绩:1、慈湖高新区东部科创园工程监理 2、马鞍山郑蒲港新区金蒲电子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其配套项目工程监理 3、马鞍山经开区泰能锂电池研发制造项目 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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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芜湖市正泰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芜湖市吉和北路85号2楼 投标费率: 0.78% 工期(交货期):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开始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及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得分:79.37分 |
项目总监:戚斌 相关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号:00374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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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企业业绩:1、三只松鼠(无为)产业综合体建设工程 奖项:安徽信息工程学院A5教学楼、A6计算机楼工程,获得“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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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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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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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6月2日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0563-206108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212739866。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30195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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