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530K/202108-00012 | 组配分类: | 法律法规和案例检索服务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宣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李某工伤待遇纠纷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
一、案例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民事
办理方式:仲裁至二审诉讼
指派单位:宣城市宣州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单位:安徽师阳安顺律师事务所
承 办 人:何 禾 吴 坤 叶树生等人
供 稿:安徽师阳安顺律师事务所 何 禾
审 稿:宣城市宣州区法律援助科 李 佳
编 写 人:何 禾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 工伤 工伤待遇 调解
二、案例正文
【案情简介】
受援人李某于2017年10月5日进入宣城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工作,从事装卸工岗位工作,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17年10月18日,受援人李某在装卸过程中不慎跌伤。李某立即被送往宣城市中心医院入院治疗。经诊断,李某所受伤害为开放性颅脑损伤、双侧额叶脑挫伤出血。后李某及其家人多次向单位商榷赔偿问题,都没有结果,想要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经过咨询,李某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基本律师费用,后通过亲朋介绍知晓了法律援助。便通过合法程序申请了法律援助,经过审核通过,宣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于2018年3月6日指派该案件到安徽师阳安顺律师事务所,由承办律师何禾、吴坤、叶树生等人具体承办(该案前后经过了6次指派)。
承办律师在接到本案后,随即与受援人联系见面。经过详细会谈,承办人基本掌握了案件的情况,慎重地告知受援人维权的途径:本案初期指派后,承办律师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及《民事诉讼法》、《侵权责任法》等,向受援人分析案件启动的方式及利弊。方案一:若认为是工伤,则需确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举证证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充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服、考勤记录等,案件可能经过仲裁、一审、二审),能否最终确认存在风险。若能够确认劳动关系,此后需要再申请工伤认定(可能经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若顺利则需要再申请劳动功能障碍等级鉴定(可能经过再次申请鉴定),等一系列基础确认后再提起劳动仲裁,此后还可能经过一审、二审,综上此程序较为繁琐、历时时间较长,但若成功则赔偿数额较高。方案二:若认为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则提举证据证实双方为劳务关系,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至多经过一审、二审程序。该方式历时较短,效率高,但若成功则赔偿数额较低(当时安徽省尚未实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
承办律师详细的同受援人讲述了两种维权方式的利弊,供受援人参考。经过反复斟酌,受援人请求承办律师给予建议。承办人本着维护受援人利益最大化的前提,建议受援人尝试第一种途径。最终,经过几天的思考,受援人最终决定选择第一种“工伤”途径。
那么,面临最大的挑战将是:如何搜集对受援人有利的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承办律师决定陪同受援人到案发现场(物流园)附近查看,经过与物流园管理处沟通,恳请提供与受援人工作相关的材料,该处拒绝了我们的请求。承办律师只得再继续探寻,后来到案发地派出所,经过沟通,该所提供了当日的接处警记录,所幸该记录记录较为完整详细。另外,承办律师建议受援人继续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处理。此后,承办律师将本案送至仲裁委,能够搜集的证据寥寥无几,如预料般被不予受理。后案件诉至一审法院,虽受援人方能够提供的确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材料较为薄弱,但用人单位方当庭对案件的一些重要事实予以了认可(自认),后承办法官本着为各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前往用人单位现场调查,因法庭查实的与原告诉请的事实基本一致,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受援人的诉请。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给受援人带来了希望。随后,如预料般,用人单位不服一审结果而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至此,受援人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已经成为可能(确认了事实劳动关系)。
随后,受援人依法申请了工伤认定、劳动功能障碍等级鉴定,均得到确认。2019年度,承办律师在耐心等待工伤认定期满6个月后,依法为申请人申请了劳动仲裁。该案在仲裁委的主持下,多次进行调解。承办律师也多次与用人单位方律师沟通协调,但最终因用人单位与受援人之间的要求差距过大,调解无果。2020年下半年,该案经过仲裁裁决后,用人单位不服又进行起诉。此时,该案已经经过了将近2年之久,受援人多次向承办律师诉苦。承办律师屡屡安慰受援人,耐心等待,正义迟早会到来。后本案经过审理,一审法院基本维持了仲裁裁决结果。没曾想到,用人单位再次上诉。此时的受援人已经完全崩溃。承办律师只能继续安抚受援人,耐心劝解:该案已经到了最后一个阶段,我们应当积极应诉,力争维护己方权益。
2021年3月份,二审法院通知庭前调解。此时的受援人已经被用人单位多次的诉讼行为惹恼,坚持不愿再做任何调解让步。后承办律师与主审法官沟通,经了解因疫情原因导致用人单位资金链遇阻,经济较为困难。承办律师在考虑到执行能否顺利的前提下,经与受援人沟通,建议其在能够立即领取工伤待遇的前提下,可以作出一定的让步。受援人也同意了用人单位代理人给出的调解方案。但为最大程度维护受援人的利益,承办人要求给用人单位增加违约条款,若逾期支付则按照一审法院判决结果执行。至此,承办人认为,从时间、执行等角度而言,均对受援人较为有利。2021年4月4日,受援人收到用人单位支付的第一笔工伤待遇10万元。剩余3万元将在2个月内付清。至此,本案基本取得了圆满结果。
经过从2018年至2021年整整三年时间内,在安徽师阳安顺律师事务所多名承办律师的努力下,案件先后6次经过仲裁、一审、二审诉讼程序,最终双方达成一直调解意见,并且用人单位已经实际大部分履行,受援人对此结果较为满意。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工伤待遇纠纷案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承办律师曾多次接触此类案件,类似案件的发生与当地企业(接受劳务者)管理不规范、劳动者(提供劳务者)法律意识淡薄具有直接联系。基本是因为用人(工)单位(接受劳务者)为节省成本而不缴纳相应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等)、劳动者(提供劳务者)不主动维权(不懂得如何维权),一旦不慎发生意外伤害时,用人(工)单位(接受劳务者)不予理睬或劳动者(提供劳务者)不知如何保留相应证据等,使得双方矛盾激化、争议无法得到合理解决,不利于社会稳定。
从承办律师执业经验来看,当事人受伤后,是选择走工伤程序还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诉讼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本案的发生,虽然可以作为工伤程序胜诉的一个案例,但是却有着它的特殊性,承办律师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1、在证据材料的搜集上,受援人自己较为主动。受援人在案发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也保留了与用人单位沟通协调的录音资料,同时积极配合承办律师,主动沟通,提供线索,供承办律师协助搜集。2、本案几个阶段的承办人均较为负责认真,庭审积极调查,庭后积极实地走访,积极促成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案件公平公正。3、法律援助中心的大力支持,给了受援人不断起诉、应诉的精神、人力支持。使得受援人不会因为经济原因而无力聘请律师,也不会因为不懂法律而没有合法途径维权。3、受援人本人的强大毅力与信任,对承办律师、承办人员也是一种鼓舞。特别是受援人对承办律师的信任,使得承办律师更加愿意倾心倾力付出,最大程度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利益。
本案历时整3年之久,历经多个程序,均由本所律师参与代理,诸承办律师对本案的办理均有诸多感慨。本案指派后,承办律师依据《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仔细梳理案件、搜集证据材料,积极抚慰受援人情绪,主动与各部门人员及承办法官、仲裁员对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花费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不枉几年的等待,案件取得了阶段性胜利(截止撰稿时,受援人已经实际领取77%的调解数额的案件款),受援人对案件结果较为满意,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社会的温暖!
该案也能够跟广大的老百姓、用人单位等敲响警钟,作为用人单位,应该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加强工作保护、预防意外事故、减少企业成本;作为劳动者,应当谨慎作业、发生伤害时及时保留证据、合法合理维权。
总而言之,对我而言,每个案件的办理结果都会出现不确定性,但重要的是个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勤勉尽责认真,方才能不辜负当事人、不辜负法律的威严,方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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