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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五十九条(四)项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免去:
凤良军同志区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职务。
任命:
凤良军同志为区审计局副局长;
于庆华同志为区科技局副局长;
马石舫同志为宣城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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