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66946603XM/202206-00009 | 组配分类: | 其他权力目录分表及流程图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经信局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企业 / 其他 |
名称: | 宣州区经信局2021年其他权力分表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6-10 | 发布日期: | 2022-06-10 |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条件 |
程序 |
其他权力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销售许可初审转报 |
生产: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第五条国务院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第七条第一款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
符合法律、法规、文件相关规定 |
申请→受理→办结 |
其他权力 |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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