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3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仍按原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享受长寿保健费,不重复享受。高龄津贴待遇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