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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每年发放一定数额的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年标准为960元、1200元(独生女)、1560元(一般子女死亡)、1800元(独生女死亡)。其中独生女或独生女死亡对象进一步提标360元,由市区两级按3:7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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