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MB84765W/202111-00019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医保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2021年度医保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11-18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
关于2021年度医保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宣州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1〕135号)相关规定, 2021年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429.11元,上限为17925.42元,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现根据文件精神,将2021年度医保缴费基数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补差额部分将在12月份医保费中一并缴纳。
二、各单位2021年12月已离职员工不在此次调整范围,无需补差额。
三、低于3429.11的,参保单位无需申报,由我中心统一调整。
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在此次调整范围,聘用人员低于3429.11的,无需申报,由我中心统一调整。
宣州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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