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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五十九条(四)项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徐舟同志为宣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招商局)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冯昌贵同志为宣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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