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7338/202106-00051 | 组配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合肥工业大学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核定合肥工业大学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函》(皖教秘财〔2021〕9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我省现行高校收费管理政策,同意合肥工业大学新增的智能车辆工程、智能感知工程、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等三个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培养成本较高专业学费标准上浮10%的规定执行;网络与新媒体、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按一般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二、请你厅督促合肥工业大学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中央非税收入票据,建立健全收费台帐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检查。
三、本文自2021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2021年6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