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7338/202107-00072 | 组配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日期: | 2021-07-14 |
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重新核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交财函〔2021〕193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安徽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在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收取考试费标准继续按原规定执行,即每人每科50元。加收的考务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终收费标准,除此之外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严禁收费单位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加重考生负担。
二、收费单位收取的考试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缴入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收费单位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收费台帐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自觉接受考生、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函〔2018〕163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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