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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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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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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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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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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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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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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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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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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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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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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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家家福超市(李家发)销售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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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家家福超市(李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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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市监处罚〔2020〕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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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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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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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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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违法所得1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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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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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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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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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罚款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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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正强糖酒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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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正强糖酒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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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市监罚字〔2021〕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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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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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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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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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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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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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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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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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利百家超市(王同姓)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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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利百家超市(王同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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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市监罚字[2021]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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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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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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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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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违法所得2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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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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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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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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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杨金和超市(杨金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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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杨金和超市(杨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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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区市监罚字[2021]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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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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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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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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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袋味名源扬®蒸肉粉(五香)和4袋金菜地®软香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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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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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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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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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6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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