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23M/202101-00017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科技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宣州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
宣州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精神,大力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进一步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以下简称“创新券”)。为切实加强创新券管理,充分发挥创新券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新券是指政府财政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向我区企业发放的,支持其当年用于产学研合作等科技创新活动的财政补贴凭证。
第三条 创新券支持对象为:
在我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缴纳税收,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 创新券支持范围为:
1.与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2.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
第五条 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开展创新券相关工作。
区科技局负责创新券制度的设计、日常管理,编制上报年度经费预算,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计划,核实创新券兑现申请。
区财政局负责核实创新券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与结算,并会同区科技局对创新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依据当年度科技项目经费预算额度确定创新券发放额度和兑付额度。年度创新券发放额度为150万元,发完为止(以受理时间先后为准);兑付额度为60万元(当年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以申请兑现时间先后顺序安排,不足部分带入下一年度,并优先兑付。
第七条 创新券采用纸券形式,自发放之日起当年内有效,逾期不可使用。创新券仅限于申领企业,不得转让、买卖、赠送。
第八条 创新券申领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30日,12月份开展的产学研合作带入下一年度兑现。高新技术企业申领额度不超过5万元,其它类型企业申领额度不超过3万元。同一企业享受最高申领额度,不得累计。
第九条 创新券申领所需材料:
1.《宣州区科技创新券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用于审核)及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企业缴纳税收凭证(纳税申报表)
第十条 区科技局根据申请情况,按申领额度等比例的方式拟定发放名单,并在宣州区科技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发放对象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向区科技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明确复核的内容及理由。
区科技局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区科技局负责对复核申请提出复核意见,并作出复核决定。复核决定应当在复核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第十一条 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区科技局向申领企业发放创新券。
第十二条 创新券兑现金额根据全年企业实际申请兑现总金额确定比例兑现。
第十三条 兑现申请材料如下:
1.《宣州区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2. 相关的科技创新合作协议;3. 发票和费用支付凭证;4. 已进行使用登记的创新券;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除以上材料外,还可提供科技创新成果证明文件,包括交付的成果或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及其他创新成果证明,如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等有利于证明自身工作效率及服务能力材料。
第十四条 创新券的兑现时间为当年12月份。区科技局将拟兑现名单在宣州区科技局政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企业名称、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名称、兑现金额等。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兑现名单有异议的,公示期向区科技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明确复核的内容及理由。
区科技局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区科技局负责对复核申请提出复核意见,并作出复核决定。复核决定应当在复核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第十五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兑现项目,由区科技局发文下达兑现经费至申请企业。
第十六条 对在创新券申领、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收回已拨付资金,暂停其创新券申领资格五年。
笫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发生变化或有效期满,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修订。
附件1
宣州区 年科技创新券申请表
申请编号: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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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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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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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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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类型 |
□规模以上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含认定培育企业) □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近3年内获国家、省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 □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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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创新券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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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创新券用途 |
□与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开展产学合作 □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产品检验检测、研发设计 |
二、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申领承诺: 本单位承诺,如获得创新券后补助,所涉项目不再重复申报其他财政资金补助,如有违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企业法人代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三、审核意见
申报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区科技局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发放创新券 万元。
□经审核,不同意发放创新券,原因 。
经办人: 分管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宣州区 年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申请编号: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企业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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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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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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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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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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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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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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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项目基本情况
服务项目 名称 |
项目起止 时间 |
合同或协议金额(元) |
创新券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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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 |
企业自付 金额 |
创新券抵用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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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券用途 |
□与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 □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
三、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诚信承诺:
本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违反本承诺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我单位愿意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罚。
承诺人(企业法人代表):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四、审核意见
区科技局会议研究意见:
□经审核,同意兑现创新券 万元。
□经审核,不同意兑现创新券,原因 。
经办人: 分管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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