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500728/202411-00028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沈村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申请流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流程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11-13 | 发布日期: | 2024-11-13 |
1.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2.办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3.救助供养标准:
地区 |
基本生活保障情况 |
照料护理保障情况 |
|
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
全护理标准(元/月/人) |
半护理标准(元/月/人) |
|
宣州区 |
850 |
95 |
85 |
4.申请材料:
申请特困供养待遇,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5. 办理流程:
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拟申请农村特困人员先纳入核对平台进行核对前置
个人申请。申请特困供养待遇,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于10个工作日内在联审联批会进行审批。
5.办理时间、地点:
法定工作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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