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40XL/202211-00032 | 组配分类: | 政策与标准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卫健委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名称: | 2022年宣州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资金政策和标准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11-04 | 发布日期: | 2022-11-04 |
1、奖励扶助政策:农村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每年发放一定数额的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年标准为960元、1200元(独生女)、1560元(一般子女死亡)、1800元(独生女死亡)。其中独生女或独生女死亡对象进一步提标360元。
2、奖扶扩面政策:只生一个女孩或两个女孩的农村夫妇,年满55周岁,每年发放奖扶金400元,直至60周岁与国家奖扶制度接轨。
3、特别扶助政策: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现存一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女方年满49周岁,享受特别扶助制度(特扶一类);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未治愈患者直接纳入特别扶助(特扶二类)。
扶助标准:2018年国家调整特别扶助标准,子女伤残、死亡对象从原来每人每月270、34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50、450元,并发症按级别分别由原来的100、200、300元提高至200、300、400元,2021年安徽省将残独家庭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至380元,失独家庭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至500元,宣州区在国家和提标的基础上对子女伤残对象提高每人每月100元至480元。并发症执行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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