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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五十九条(四)项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免去:
黄平同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教导员职务;
陈伟同志澄江街道民政所所长职务;
张俊丽同志向阳街道民政所所长职务。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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