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6962/202103-00060 | 组配分类: | 救灾财政资金使用 |
发布机构: | 周王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
名称: | 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
各有关乡镇、办事处:
为进一步保障全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各地农业人口数及各地灾情状况,经研究下拨你单位生活补助资金 万元(见附表)。为做好此项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分配原则。救灾款的分配使用应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
三、救助标准。按照人均不低于300元标准救助,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救助,提升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
四、发放程序。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3-7天),由村(社区)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级应急部门审定。
资金直接打入乡镇办事处财政专户,乡镇办事处要及时安排使用,按照救灾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并于2021年4月10日前将《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花名册》电子版上传区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资保障科邮箱:mxb0708@126.com。同时上报《花名册》、党(工)委会议复印件、政府下发文件纸质版一份;联系人:余宗林,电话:17705636698
附件: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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