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MB1791406L/202403-00086 | 组配分类: | 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生活垃圾分类“你问我答”(第七十八期)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3-18 | 发布日期: | 2024-03-18 |
答:科学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类别是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前提和基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宣城市区实施垃圾分类,分以下四类: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厨余垃圾(湿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易腐垃圾(餐厨废弃物),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其他垃圾(干垃圾)。除上述以外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污染的塑料袋、餐巾纸、纸杯、快餐盒,烟蒂,废旧陶瓷,卫生间废纸、纸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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