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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91406L/201901-00010 组配分类: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与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发布机构: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转宣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专项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30 发布日期: 2019-01-30

转宣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专项方案

发布时间:2019-01-30 15:43 来源: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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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宣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专项方案


 为扭转全市当前大气污染防治不利局面,切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以“控煤、控气、控尘、控烧、控车”为重点,紧紧围绕市政府印发的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建设领域扬尘治理、散煤治理、高排放机动车整治、城区餐饮烧烤及露天焚烧整治5个专项行动,提出以下专项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截至10月28日,市区PM2.5平均浓度为39.9微克/立方米,虽达到省定目标要求,但较去年同期不降反升0.5%,要完成年度目标,接下来的11-12月份, PM2.5平均浓度需较去年同期下降14%,即分别控制在43.2、49.7微克/立方米以内,我们将紧紧围绕5个专项行动,力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管控措施

    (一)强化工业源管控

    1.强化执法检查。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对全市工业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通过自查、抽查、交叉执法等多种形式,重点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超标排放等情况开展检查。检查中发现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重污染天气下应停未停、应限未限的,一律停产整顿,依法处罚。

    2.开展窑炉综合整治。进一步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动态管理清单。12月底之前,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废气深度治理、淘汰等方式完成17台工业窑炉整治,未按期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实施停产整治。对私自掺烧高污染燃料的生物质锅炉,实施强制淘汰。

    3.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严格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通过采取源头替代、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收集和处理等措施,对29家工业涂装企业、包装印刷企业等行业企业完成整治。推行“一厂一策”制度,加强企业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4.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企业,全面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特别排放限值,不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治。

    (二)强化扬尘源管控

    1.强化施工扬尘管控。住建、城管、交通等部门加大对市区建筑工地、道路工地、港口码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或未落实“6个100%”的,依法处罚。

    2.强化“三车”管理。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三车”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路线行驶、非法运输、抛撒滴漏、带泥上路、冒黑烟的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物料车依法进行处罚,严控不符合环保标准的车辆进入禁行区。

    3.开展裸土覆盖专项整治。全面开展裸露地面防尘覆盖和绿化覆盖综合整治,重点对土方作业区、长期闲置土地、临时渣土堆场、河道河床及主次干道两侧裸土,进行整治覆盖。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三)强化移动源管控

     1.持续加强大货车绕行管控。在现有的大货车禁行区、限行区的基础上,市直有关部门联合在宣城北高速出口附近设置24小时执勤点,严禁中重型柴油货车进入城区严格落实区域限行,严格控制每日外地入城柴油货车通行证数量,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方可办理入城通行证。

    2.强化柴油车执法监管。自11月起,在入城主要路段,对柴油货车进行随机抽测,对超标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充分利用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及时推送超标车主,督促其进行治理,同时,依法对超标车辆进行处罚。

    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开展申报登记,核发环保标识;11月底前,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禁用区内所有建筑、交通、市政、水利、绿化园林等工地和企事业单位禁止使用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法查处。

    4.加强农用车辆管理。对农用车辆登记造册,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对达标报废标准的农用车辆进行清理,严格履行车辆报废手续进行强制报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禁农用车进入禁用区。

            (四)强化餐饮、烧烤及露天焚烧管控

    1.强化餐饮油烟监管。对市区内餐饮进行全面排查,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不及时清洗、维护等督查经营单位限期完成整治;对选址不当、油烟污染扰民突出、整治无望的,依法进行取缔。

    2.强化烧烤管控。禁止露天烧烤,烧烤加工操作一律在室内进行,禁止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依法取缔流动烧烤摊点。

    3.强化露天焚烧管控。坚持属地管理和部门联勤相结合,采取日常巡查,布点蹲守等方式对市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收储土地、拆迁地块等重点部位加强管控,严防焚烧垃圾、树枝、杂草等行为。充分发挥数字城管网格化监控优势,同时发动环卫工人和物业公司通过电话、微信、数字环卫平台等方式及时掌握和发现火点,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火点进行处置,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五)加强燃煤管控

    1.强化建成区燃煤设施管控。各地、各有关单位对辖区内的燃煤设施进行回头看,确保市区内锅炉、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全面淘汰到位。

    2.加强煤炭储存管控。加大储煤场地整治力度,确保煤场封闭,严禁煤炭露天装卸和堆放。

    3.强化煤炭市场及质量管控。依法加强煤炭市场监管,规范煤炭经营秩序,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的散煤直接进入流通、使用环境,坚决取缔禁燃区内销售散煤火点,严肃查处生产、经营、燃用劣质煤的行为。严格落实《安徽省商品煤质量管理实施方案》,加强散煤加工、销售、使用环节质量监管,确保煤炭产品符合商用煤质标准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建设领域扬尘治理、散煤治理、高排放机动车整治、城区餐饮烧烤及露天焚烧整治5个专项行动,以秋冬季为重点时段,由三位副市长坐镇指挥,市生态环境、住建、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二)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建立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调度机制的通知》要求,全面建立“五控”清单,分解细化“五控”任务表到各地各相关单位,确保各项任务措施明确、时限清楚、责任到位。

    (三)严格监督检查。借助第三方环境治理团队的管控咨询服务,每日开展巡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督办;每周召开工作调度会,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部署和研究专题工作,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快速响应及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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